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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起纠纷 法院调解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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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春华 陈玉萍  发布时间:2024-10-11 11:34: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在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下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维系了争议双方的情谊。

2020年,曹某勇与王某华协商合伙开设店铺,其中曹某勇与另一位合伙人各占股33%。后因经营不善,王某华提出由曹某勇及另一位合伙人撤股,自己支付曹某勇及另一位合伙人共计7万元。曹某勇同意后,王某华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随后,王某华提议曹某勇继续合作开设新店铺,并承诺支付曹某勇4万元。曹某勇同意后,王某华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曹某勇款项2.4万元,剩余1.6万元款项经曹某勇多次催促仍未支付,遂引起纠纷。今年5月7日,曹某勇将王某华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厘清矛盾纠纷症结所在,并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规定为依托、以友情关系为切入口,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王某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3笔转账共计1.6万元给曹某勇。收到全部款项后,曹某勇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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