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张某林多次向马某洪父母借款共计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马某洪父母先后去世,张某林仅陆续还款合计50000元。马某洪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林偿还借款50000元及按年利率3.45%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因多次调解未果,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张某林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马某洪借款50000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的相应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开展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并以诚信为切入口,引导张某林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思想转变。
最终,在承办法官判后答疑释理后,张某林还清了尚欠借款50000元,马某洪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