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拘留我,我这就给家里人打电话还钱……”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严厉震慑了被执行人。
王某驾驶其儿子王某甲名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同向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经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一直未足额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双方就具体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而王某甲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未依法对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判令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王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王某父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王某父子名下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各方面财产情况进行集中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信息。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利用集中执行的契机,突击上门,成功将王某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指挥中心,王某对执行干警的劝诫无动于衷,仍然一副“我就是没钱,你奈我何”的样子。眼看劝说无果,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然而,就在送拘体检途中,王某顿时慌了神,态度立马转变,急忙电话联系家人送钱。最终,被执行人经过教育,认识到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12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