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气氛和谐,暖意融融。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5名农民工与拖欠他们工资的“老板”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分期履行拖欠他们的工资共56516元。
据了解,2021年春天开始,被执行人吴某雇佣温某等5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房屋装修中从事粉刷腻子粉、泥水工作,口头承诺及时支付工钱。后经结算,吴某尚欠温某等5人工资56516元,并出具欠条约定2022年3月1日前付清。到期后,温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温某等人劳动报酬款,判决生效后,吴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温某等人申请执行。
考虑到五案均属于农民工劳务工资案件,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吴某联系,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并对其做出预失信及预限高的措施。日前,被执行人吴某被依法传唤至法院,细说利害关系。吴某表示自己承包的装修工程资金还未回笼,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期。
因5名申请人白天都在各地务工,只有晚上有空,12月8日晚,执行法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吴某与5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款。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捺印,这5名农民工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劳动报酬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