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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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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8 15:36:0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宁化“大招商招好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研讨制定了《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以助推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多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力求最大限度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升级诉讼服务,畅通市场救济途径。深化跨域诉讼服务3.0版建设,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缴费、送达、调解、信访,实现司法服务涉诉企业跨区域、跨层级、跨庭室协同;推进首问首办及一窗式办理责任的落实监管,规范标准流程,加强首问管理,提升办理效率;成立“法官联络室”,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讼成本。

  提升审判质效,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招商引资违法犯罪行为。把打击重点对准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套路贷”等黑恶势力。二是妥善审理企业投资、融资纠纷。建议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诉讼成本。三是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防止“高值贱卖”“小标的大查封”、一般案件直接查封总账户等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深化执行攻坚,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一是深化“分段分轨集约执行”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形成执行联动大格局。二是创新执行配套机制。开展执行悬赏,推进网拍辅助服务外包,将司法拍卖辅助性事务外包给专业机构,降低评估、网拍执行成本。三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能“活封”“活扣”的,原则上不“死封”“死扣”。四是建立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推广“白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好、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被执行人,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对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申请予以修复信用。

  加强破产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一是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建立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促进管理人履职能力的提高。二是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及时对执行不能企业进行破产审查,实现信息共享,促使“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三是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工作,提升破产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合理引导破产管理人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严厉打击“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下一步,宁化法院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年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真抓实干、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作为,努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效,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