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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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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7 16:30:17 打印 字号: | |

余某与范某甲、范某乙物权保护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范某甲、范某乙应停止侵权,返还涉案房屋并赔偿余某租金损失。判决生效后,范某甲、范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腾房义务,余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范某甲、范某乙,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同时督促其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几番耐心沟通,余某同意放弃租金赔偿,范某甲、范某乙同意腾退房屋。7月29日,被执行人范某甲、范某乙按约主动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搬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法院。整个过程历时2个多小时,房屋腾空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