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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化县城南工业园1号房产的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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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17:00:18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9)闽0424执恢38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凯庚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与被执行人三明市万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安荣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赖世水、黄爱英、江帆、赖萍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宁民初字第98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112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三明市万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宁化县城南工业园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宁房字第003656号、第003657号、第003658号、第003659号、第003660号、第201304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国用(2011)第18347],查封期限自20151123日起至20181123日止。本院依据(2016)闽0424570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了上述财产,查封期限自20181123日起至20211123日止。经查,上述房产已于2014111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

上述房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在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被执行人未清偿债务,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处置上述查封房产。对上述房产产权有异议的或对本院查封上述房产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124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